【司法覆核】不滿還押期間夏天不准穿短褲 鍾雪瑩入稟申覆核求推翻政策
發布時間: 2021/08/04 13:29
最後更新: 2021/08/04 19:05
涉無牌管有槍械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早前被控及還押,鍾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指於被還押期間多次申請於夏天換季穿著短褲,但不獲批准。惟男囚犯則可於夏天轉季時穿著短褲,質疑男女囚犯待遇不同,認為政策不合法及構成性別歧視,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政策違憲及不合法等,並頒令懲教署署長改變有關政策。
申請人鍾雪瑩,建議答辯人懲教署署長。入稟狀指,申請人於2020年10月11日因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控,翌日提堂時申請保釋被拒,至今一直還押於羅湖懲教所。
入稟狀續指,申請人自2021年4月起口頭向懲教員申請轉季後不用穿著長褲,但獲回覆不可能。同年5月3日,答辯人下令所有囚犯及被還押人士轉夏季衣裝,男囚犯須穿短褲,女因犯則維持穿著與冬季時同款的長褲。
申請人自此至7月初,重複向懲教員作出口頭投訴,並要求改穿短褲,惟一律被拒絕。申請人指因男女囚犯的不同待遇,基於有關政策、決定及拒絕申請人之要求,導致申請人出熱痱。申請人於7月中去信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,但不獲回覆,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。
入稟狀指,有關決定及政策違反《基本法》第25條,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以及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及《監獄規則》第26條,即每名囚犯均須獲提供足以保暖及合乎健康所所需的衣物。
入稟狀指,根據有關政策及決定,強制規定女性於夏天穿著長褲,反之男性並沒有這項規定,認為有關做法明顯是基於性別而出現不同待遇,申請人因其性別關係而失去穿著短褲的機會,完全是因性別歧視導致,署方卻以囚犯或被還押人士無權選擇衣服合理化有關不同待遇。
入稟狀又指,更荒謬的是男囚犯或還押人士甚至被容許於夏天時赤裸上身,明顯就衣物的規定與紀律根本無關,申請人強調只想如男性囚犯或還押人士一樣獲准穿及膝短褲。
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政策、決定及拒絕申請人的要求均屬不合法,違反《基本法》及《性別歧視條例》等,並要求頒令撤銷政府及決定,強制署長更改有關政策。
懲教署發言人回覆TOPick記者查詢時表示,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故不會作出評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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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